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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求助! 我友是一湖北下岗职工,2008年2月到江苏兴化某港资办事处处打工,从事服装电脑制版技术工作。2011年元月六日一点四十到两点钟左右,其家人先后接到该公司驻湖北本地办事处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说,“我友已起不了床速来人以及120来人说我友已无救了”(法医鉴定为猝死)。因当时当地的种种原因家人无奈之下已与该公司委托人签下补偿款十几万元。我想请问,我友在该公司办事处职工宿舍内死亡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其家人都认为我友出门在外即为上班去了,是否与法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工伤认定标准相吻合? 谢谢!
2011-03-09 00:30 花落天空(湖北-黄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1年03月09日 09时37分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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