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 财产转移
离婚 财产转移 姐姐与2011年1月20日提出诉讼离婚,法院定于3月20日开庭,在这些天,姐姐用存折上是钱给自己买了份四万元的保险,又取了几千块作为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费,此外姐姐在2010年10月给我母亲打了一万,请问里面有属于财产转移的么,谢谢
2011-03-08 15:52 137667……(河北-廊坊)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蒋彩侠律师  电话:15832651771  2011-03-08 16:37
看女方是否承认,夫妻共同可以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1-03-08 15:58
提起诉讼离婚之后的不正常支出,应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1-03-08 16:12
当然属于,但是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你姐姐们家里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那么这个消费了的,也没有办法追回来的,至于给你母亲那钱是现金还是转卡的,转卡的那你还得拿出来分啊。
4 李艳波律师  2011-03-08 17:54
你好,是否属于财产转移要看具体案件情况,如果双方均掌握财产状况,则涉嫌财产转移的嫌疑,具体事宜可以来电。
5 孙新律师  2011-03-08 20:09
您好,涉嫌转移财产,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的合理用处即可,详细咨询可以来电
6 孙新律师  2011-03-09 11:58
对方提出,就依法分割的不属于转移财产。
7 110网律师  2011-03-09 17:34
你好,私自给你母亲打钱,应该属于转移财产,其他的不属于,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来电咨询。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