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违约为由向房管部门申请撤销过户重新收回产权吗 父母将两栋沿街商住楼卖给子女,合同上写明每栋首付五万元可办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将余款付清后才可办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但去年8月和11月在两栋首付均还未付的情况下父母先后在房屋所有权证过和土地使用权证户时签了字,现多次追要首付及余款(总计近四十万元其中还得使出很大一部分还账和分给其他子女)均未果,父在外租房住,母慈悲想再要一段时间看看怕弄恼了更不给,但父觉得久拖易生变会更难要,请问1父母通过何种方式解决问题最有效?2可以违约为由向房管部门直接申请撤销过户重新回到父母名下吗?3若须告到法院是让撤销还是责令履合同加赔偿损失?4他拖或就不履行是否可全部收回?5原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名字,若母亲不忍心,而只由父亲提提出可以吗?(买卖合同上父母都签字的)
2011-03-08 15:42 wywq20……(江苏-连云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8 16:05
已经办理的过户,很那撤销了 可以主张要求履行合同 父亲只能要求自己那一半的财产
2 曾金峰律师 2011-03-08 21:44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到法院起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