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些问题,我是97年出生的女方,怀孕时和男朋友分手了 律师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些问题,我是97年出生的女方,怀孕时和男朋友分手了,他明确的告诉我他不想要这个孩子让我去医院做掉,可我舍不得所以将宝宝生下来了,这种情况我怎么给我的孩子上户口啊?要走那些程序,要罚多少罚款呢?
2015-05-28 13:24 ask20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5-05-28 13:30
户口问题建议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2 韩飞律师 2015-05-28 14:11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牗市、区牍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牗镇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分别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牗市、区牍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牗镇牍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多生育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分别按照第(一)项规定标准的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未婚生育子女,该子女父母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对当事人按照第(一)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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