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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是否可解除并取回定金及购房款
房屋认购协议是否可解除并取回定金及购房款 1、在房产公司未取得预售证时某人报名参加团购,签报名单,交30万元,享受优惠及摇号。对方是以房产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国有公司)名义开具借款协议及收据给某人,交款也是交到房产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账号。
2、开盘的摇号选房,某人签了认购单。认购单上写明某人“交购房定金10万及购房款”。选的房号,房屋总价。其中还有一条是具体优惠凭相关单据签合同时体现。
3、因开发商要求一起购车位及储藏室及面积比团购宣传时增大原宣传95平方,现是98平方,且无事先通知,现商谈不成要求退房,,房产公司说不能退定金。定金10万是不是可以推翻,因为这是开发商事先写好的。
问、1、某人可否向开具借条的上级主管单位主张要求返回借款及利息。利息当时在借款单上未写明,是没有约定的。
问2、是否可以解除认购协议,取回定金及房款?
2015-05-28 08:40 ansan0……(浙江-嘉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5-28 08:46
你好,协商,协商不成,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5-05-28 09:02
定金不能超过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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