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带子女过了一个寒假或暑假,该月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对方吗? 双方协议离婚,龙凤胎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父亲每月10日前将4000元抚养费交给母亲。因母亲在北京,父亲在广州,故协议规定寒暑假间两子女可随父亲单独生活一个月。母亲认为12个月的生活费得按时给,父亲认为寒暑假的生活费应该不给。请问,谁说的对?
2011-03-07 17:52 GgO2399(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7 18:24
您好!
寒假暑假如在父亲处可不给抚养费。
寒假暑假如在父亲处可不给抚养费。
2 谷友军律师 2011-03-07 19:55
暑假期间如在父亲处可以不给。
3 赵江涛律师 2011-03-07 22:09
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
4 李同红律师 2011-03-08 09:42
可以不给付孩子假期生活费的,协商解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