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方一再违约行为 本人是卖方,于1月12日签订卖房合同(合同总价格776000,中介费6000由买方直接支付),合同中约定2月15日前过户,买房是付了25万首付,贷款50万,和余款2万交房时给,由于买方未在约定的1月19日前向银行递交贷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导致2月15日贷款未批下来,后来买方和我协商作出赔偿,我放款了期限到3月8日,买方于3月1日拿到贷款合同,双方约定3月3去过户,但是由于买方未完成过户前的手续,无法过户,于是我再次和买方约3月4过户(合同中约定,贷款合同下来后3个工作日要去产证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和中介搞,耽误了过户时限,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认为买方违约,并且按合同规定单方面接触合同呢?扣除20%的违约金,将首付款中余下的近10万归还买方呢?
2011-03-06 16:42 zl_sun(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6 17:47
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帮助请电联。
2 邢环中律师 2011-03-06 18:41
1、如对方仍有交易意愿,在目前情况下,你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2、在尚未造成明显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20%过高,法院不会支持。
2、在尚未造成明显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20%过高,法院不会支持。
3 李军律师 2011-03-06 20:17
你是否有解除的权利,要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条款及对方的行为是否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情形。
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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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袁文祥律师 2011-03-06 20:33
带了合同和律师研究商量!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1-03-06 22:10
单方解除合同要看你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具体约定内容,根据你说的情况,尚不能判断。另外,20%的违约金过高,假设认定对方违约,除非对方不提出调整,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仅支持部分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