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么证明是共同财产 请教各位大侠.我与我老婆感情不合准备离婚.但由于我以前不是绵阳人,婚后在老婆所在地建了房,后因为政府统一规划又搬迁修房.由于在此这间按她们的规定我没有分得修房的地基,但在此之间我在外打工寄钱回去和自己借钱拿回家还包含政府拆迁补偿修的.她当时并没有工作,现在差不多五年了.因为我们准备离婚,我要求分得我应该的财产或一定补偿.由于以前我并没有保存我寄钱和借钱的一些证据,她又不讲道理不承认是我拿钱出来修的房子.请问要怎么才能用最好的办法来证明这些共同财产. QQ:412098332 TEL:13058005900 (本人现不在绵阳)
2009-05-24 23:20 笑看人生(四川-绵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25 07:01
联系本地律师代理
2 110网律师 2009-05-25 09:3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即使是你老婆名字的房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
3 喻远军律师 2009-05-25 11:45
可以委托律师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4 杨一林律师 2009-05-25 16:19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2009-05-25 16:49
只要实在你们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1354807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