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期间及恢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 本人于2006年在单位领导同意情况下以自费学习名义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各项保险个人和单位部分均由我自己承担,其中每年也会回单位汇报和参加重要活动。现本人于2014年六月因单位要求回来工作,原单位在我停薪留职期间不知情的情况8级薪级工资没调,自我回来上班后也没有补调,致使本人与同级同事每月少236元。请问单位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我本人能否用法律保护自己。
2015-05-25 14:22 小草(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5-05-25 14:45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孙新律师 2015-05-25 15:18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