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儿子十二岁 在回小饭桌得路上 门牙被同学打掉 我该要求对方
我儿子十二岁 在回小饭桌得路上 门牙被同学打掉 我该要求对方 我儿子十二岁  在回小饭桌得路上   门牙被同学打掉   我该要求对方怎么赔偿
2015-05-25 12:14 ask201……(黑龙江-大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5-25 12:16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