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2007年3月开始动迁,2009年4月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先准备行政复议。对“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需咨询律师:
1、是从头至尾一字不差的全部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吗?
2、可以根据按证明的需要而选取几段吗?
3、该录音及文字记录,应在提起行政复议时提交吗?
1、是从头至尾一字不差的全部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吗?
2、可以根据按证明的需要而选取几段吗?
3、该录音及文字记录,应在提起行政复议时提交吗?
2009-05-24 07:16 w16396……(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5月24日 08时08分
1、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记录主要内容;2、文字记录可以,但录音不能随意删减,否则就可能失去证据的意义;3、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2 110网律师 2009-05-24 08:12
应当时全部录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