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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去年9月1号(2014年)在扬州市杭集镇某单位上班,由于意外导致左手食指和中指骨折
请问,我去年9月1号(2014年)在扬州市杭集镇某单位上班,由于意外导致左手食指和中指骨折 请问,我去年9月1号(2014年)在扬州市杭集镇某单位上班,由于意外导致左手食指和中指骨折,无法正常上班,当时没有及时跟单位打招呼,事后隔了二十天才告知单位因受伤无法上班,今年年后我又到单位上班,这时单位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克扣拖欠不给我去年的血汗钱!我们这些来扬打工的人,就任由这些黑心的老板剥夺我们吗?
2015-05-24 08:28 ask201……(江苏-扬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成红五律师  2015-05-24 19:04
你受伤没有及时请假给单位造成损失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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