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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一套别墅租给朋友公司使用,租期两年,每月开具税务发票给他们,每月10日前他们支付租金
我将一套别墅租给朋友公司使用,租期两年,每月开具税务发票给他们,每月10日前他们支付租金 我将一套别墅租给朋友公司使用,租期两年,每月开具税务发票给他们,每月10日前他们支付租金。鉴于对朋友信任,当时双方自拟合同,条款也比较简单,没有收取押金,也未有违约惩罚性条款,但注明单方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月跟对方商议。自本月初开具发票(已超过10日付款日)至今他们没有支付租金,接着接到朋友公司单方提前一月告知解除租房合同的函(他们并没有跟我协商)。想咨询:合同没有列明违约条款,我们还能否主张违约金及延迟付款滞纳金,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2015-05-24 00:07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代雨庭律师  2015-05-24 07:45
可以主张违约金及延迟付款滞纳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对方解决。
2 张鹤生律师  2015-05-24 07:55
你们可以主张违约金及延迟付款滞纳金。可以起诉对方。
3 李庆标律师  2015-05-24 09:00
你可以解除合同的。
4 张向锋律师  2015-05-24 16:00
合同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违约金及延迟付款滞纳金。但你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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