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纠纷 2000年前我爸爸王政的姨夫刘水、姨妈田芳与其养女(抱养非亲生)刘花已经断绝父女、母女关系,经公证处公证如下:刘华对二老活不养死不葬,断绝一切关系,包括二老遗产在内的三间平房(共占地200平方)分配均与刘华无关,刘花均无意见,公证处公证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刘水和田芳持有一份,刘花持有一份。事后,由我爸爸王政赡养二老乃至为二老送终,二老丧葬事宜刘花均不管不问。二老在世时已将财产赠送给我爸爸王政,所立遗嘱均有字据为证。后又经我爸爸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户名为我爸爸王政。时隔十余年,现在刘花想要回土地及房产,说是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请问我们是否该还她?另(公证书已遗失),公证处是否留有档案?我们可不可以调出档案?
2011-03-04 11:55 王文磊(河南-开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4 11:57
郑州乐律师愿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2 110网律师 2011-03-04 12:13
公证处一般有存档
3 孙新律师 2011-03-04 12:26
没有归还的义务,公证处一般都有存档。可委托律师办理
4 朱书芳律师 2011-03-04 13:09
如需帮助电联或单位面谈
5 110网律师 2011-03-04 14:11
可以在房产管理局调档案。如有需要请联系。
6 110网律师 2011-03-04 21:53
是有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