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 我们夫妻俩是农村户口的,在工厂上班,单位为我们缴了农村养老保险及生育保险,2006年10月我们符合计划生育顺利生下孩子,公司从市养老办领取了生育保险金6395元,我们没领不到一分钱。后来有人反映,也都不愿意将出生证给工厂,2007年1月1日公司又制定、执行了一个政策,给予每位符合计划生育补贴1500元,再后来又出了一个政策补3000元。都是本地,当时我们碍于面子,考虑到又要在工厂工作,所以就没在要求。现在单位要改资了,我向工厂提出要求,退还生育保险金,但经他们讨论后,说仍按工厂以前执行,我想问的事,工厂这样做合法吗?是否过了有效诉讼期,我还能要回生育保险金吗?
注:1、单位长期以来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两个月基本工资(300)+养老保险(工厂交的部分)=600元左右
2、单位像我这种情况的人还有好多人。
注:1、单位长期以来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两个月基本工资(300)+养老保险(工厂交的部分)=600元左右
2、单位像我这种情况的人还有好多人。
2009-05-22 08:11 倪金华(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22 08:45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没有权利扣除社保部门给予的各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