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14年七月份入职,由于公司存在特殊的生产期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2014年七月份入职,由于公司存在特殊的生产期,我们在2015年2月进入息工期,当时的决定是2015年6月我上班,当时距上班不到十天我们部门领导通知我去办离职手续(理由是生产任务加重,担心我干不了),请问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2015-05-22 14:37 ask201……(陕西-渭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5-22 14:46
你好,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单方解除应当对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即:1、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并按此标准计算2倍的赔偿金。2、用人单位未经预告单方解除,劳动者无过错的,可要求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请采纳。
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05-22 23:12
不合适 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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