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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5月18日,我姐姐因为一点琐事和同样是开花店的XXX发生口角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5月18日,我姐姐因为一点琐事和同样是开花店的XXX发生口角 事情是这样的。
2015年5月18日,我姐姐因为一点琐事和同样是开花店的XXX发生口角,双方互相起了一点点摩擦,但不严重,随后对方放话要找社会上的大哥带人来报复,我家人以为这只是空话没有在意。第二天5月19日XXX协同社会上的无业份子30于人对我的母亲和姐姐进行了殴打与谩骂,造成了人身伤害,伤害等级还没有鉴定出来。请问一下,这件事情该怎么了解?能否刑事诉讼?我是一名军人家里发生这样的问题很是今我恼火,可是远在他乡没有任何正确的手段能够制裁这帮社会渣崽,希望您能给我一个好的答复,谢谢。
2015-05-22 10:49 ask201……(云南-昆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俊律师  2015-05-22 11:38
您好,如果构成轻伤或者重任,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轻微伤或者不构成轻微伤,可以主张民事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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