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夫妻生了女儿,一起生活了六年,然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女儿一直由男方抚养 假如夫妻生了女儿,一起生活了六年,然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女儿一直由男方抚养,现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扶养费,女方可以不给吗
2015-05-22 10:05 ask201……(云南-大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5-22 10:34
您好,不可以。离婚时可以要求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2 张晓雪律师 2015-05-22 10:36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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