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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赠与6万元现金,另赠女方价值4万多元手饰,婚后不到一年
婚后男方父母赠与6万元现金,另赠女方价值4万多元手饰,婚后不到一年 婚后男方父母赠与6万元现金,另赠女方价值4万多元手饰,婚后不到一年,女方以性格不合为由离家出走,并带走全部男方父母赠与现金和手饰等贵重物品达16万,请问男方是否可以通过司法手层顺索要全部或一半财务。
2015-05-22 09:24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5-22 09:39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110网律师  2015-05-22 09:28
你好,不知双方怎么约定,若是彩礼不能要回,离婚才能分割夫妻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5-05-22 09:41
你好,如果是单独赠与女方的,一般归女方所有,赠与双方而没有明确说明归你个人的为夫妻共有,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其返还共有部分中属于你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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