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认定 我是金融单位职员,2009年离婚,2010年收到10份法院传票,均为前夫在外借钱,欠款近千万,系用于赌博,以前多个认定为个人债务(原告在上诉),年前一个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我是上班的,带一女儿,对他借钱的事一无所知,借条上也只有他一人签字,并且这些债主我一点也不认识,就因为是婚姻存续期间,我该顾担责任吗?救救我!
2011-03-03 18:51 ZJYWJJ……(浙江-金华)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3-04 06:42
你不用承担。
2 李同红律师 2011-03-03 19:15
如未用于日常生活的债务,费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偿还。
3 110网律师 2011-03-04 09:30
要看具体情况,有什么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向我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03-04 11:23
找律师好了,金华地区可以找我
5 倪振杨律师 2011-03-04 13:28
这可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既已上诉法院,建议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
既已上诉法院,建议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
6 110网律师 2011-03-04 15:44
关键是证据,视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