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纠纷问题 您好,我是在北京租房子的。在前几天我的房子到期了,我退房的时候要求房东检查房子,要求几次房东也没有去,而是把剩余押金退给我了,等过了几天房东给我打电话说屋内丢了东西,让我赔偿,还说要告我
因为我当初要求房东查看房内设施了,房东没有去,而且钥匙被房东收回,房门没锁,我们住的是地下室,都是门对门的那种格局。我不知道这样的事如何处理。
因为我当初要求房东查看房内设施了,房东没有去,而且钥匙被房东收回,房门没锁,我们住的是地下室,都是门对门的那种格局。我不知道这样的事如何处理。
2011-03-03 17:21 a47662……(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3 17:29
这就要看你有没有过错了
2 赵亮律师 2011-03-03 18:06
如果你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3 李同红律师 2011-03-03 18:22
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4 谷友军律师 2011-03-03 19:13
房东怠于清点屋内物品,并退还押金视为清点完毕无异议,合同解除,你无责任。但如果你临走时应当锁门而未锁门,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5 赵江涛律师 2011-03-03 21:45
没有过错不需要赔偿
6 孙新律师 2011-03-03 22:21
理论上讲,如果你临走时应当锁门而未锁门,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房东需要担负多方面的举证责任。
但房东需要担负多方面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