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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3年10月1日入职,签一年合同,今年3月2日公司突然解除合同
本人13年10月1日入职,签一年合同,今年3月2日公司突然解除合同 本人13年10月1日入职,签一年合同,今年3月2日公司突然解除合同,3月2日下午未上班,公司未买保险,公司11月份以后工资至今未发,现仲裁,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2015-05-21 12:13 ask201……(安徽-宣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戴少华律师  2015-05-21 13:10
你好,首先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没买保险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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