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责任吗 2009年8月,A向B借了10万元钱,期限为3个月,我和同事做了担保,09年11月底我和同事问A钱还上了吗,A说钱还上了,2010年A可能是借的钱太多了,还不上了,就跑了,现在(2010年8月)B又说你们为A担保的钱没还,我们说为什么去年11月底到期没还不告诉我们,现在B起诉了我们,要我和同事来还这10万钱,我们该怎么办呐!我们现在就该起诉A和他老婆吗,有他们来还,借据如下:借据今借到现金(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元借款人A签名担保人我的签名担保人我同事签名日期2009年8月20日签名均按了手印,这借条有法律效应吗,我和同事该替a向b还钱吗我和同事有什么好办法解决这事吗
2011-03-03 15:02 njT8217(陕西-咸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3-04 15:10
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和同事的担保责任成立。
2 110网律师 2011-03-03 15:06
你和你的同事应承担担保责任。
3 陈晓云律师 2011-03-03 15:21
现在不起诉,应申请法院追究A和他老婆。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03 15:3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5 康治斌律师 2011-03-03 15:4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和你的同事的担保责任成立。
2,《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和你的同事虽然有担保责任,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已超过了保证期间,你和你的同事,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这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和你的同事的担保责任成立。
2,《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和你的同事虽然有担保责任,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已超过了保证期间,你和你的同事,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6 2011-03-03 19:22
还款期限后过6个月,保证责任解除。联系我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