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两个多月没给我和孩子生活费,并在外欠债,别人向我追债,我提出离婚 男方两个多月没给我和孩子生活费,并在外欠债,别人向我追债,我提出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请问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我能要求男方进行赔偿吗?能赔偿多少?男方每个月又该给我和孩子多少生活费呢?
2015-05-21 08:14 ask201……(云南-昆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胡俊律师 2015-05-21 09:45
您好,离婚只有具备法定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比如:家族暴力、有第三者等,您说的情况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抚养费用会为其工资的20%至2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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