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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将夫妻婚后所购房产做了公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意外病故
女方将夫妻婚后所购房产做了公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意外病故 女方将夫妻婚后所购房产做了公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意外病故,未立任何遗嘱,男方曾离异与前妻有一女儿,请问该女儿是否有男方现任妻子公证后房产的继承权?
2015-05-20 15:39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5-20 15:43
你好,前妻小孩不能分得房产。
2 张俊杰律师  2015-05-20 15:44
没有。。
3 陈亮律师  2015-05-20 15:47
公证合法有效。
4 110网律师  2015-05-20 15:56
首先要撤销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若是没有撤销的话,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
5 隋新律师  2015-05-20 15:58
你好,不能。
6 110网律师  2015-05-20 15:58
没有。
7 张勇律师  2015-05-20 17:26
你好,不能的,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的
8 张俊东律师  2015-05-20 20:49
这个肯定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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