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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不能如期开业,本人要解除合同,甲方却不肯及时退还保证金
美食广场不能如期开业,本人要解除合同,甲方却不肯及时退还保证金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与美食广场签订档口租用合同,3万元保证金,合同到期后退还。本来说是正月开业,却等到现在还没开业,我想解除合同,他们也同意了,却不肯及时退还保证金。合同上有一条是“具体开业时间以商场为准”(商场现在也还没开业),而我们签订的补充条款是“暂定正月十五开业”。请问以哪个条款为主呢?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保证金吗?
2015-05-20 12:31 lsz040……(安徽-芜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小龙律师  2015-05-20 12:51
你好,补充条款有一定效力,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 戴少华律师  2015-05-20 13:20
你好,补充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保证金的退还,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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