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离职员工工资重复发放,可以将责任人的全月工资全部罚没吗? 去年11月份,我刚刚接手一家私企财务经理没几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还不熟悉,总部财务把已经审批好的8月份工资单给我传递过来,让我按照工资单把款项打到个人工资卡上,其中有6人已经离职且工资也已发放完毕,但在工资单上并为注明,然后以我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将我11月12月两月工资全部罚没,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想起诉他们侵权能否胜诉?我现在已经离职,手里只有总部人力资源部给我传过来的处罚通知和我两个月的工资条。
2011-03-02 20:51 蔓延的根须(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2011-03-02 22:22
不能
2 陈晓云律师 2011-03-02 22:30
如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你无须赔偿,可申请仲裁。
3 付玉阁律师 2011-03-02 23:57
可以要求赔偿的,罚款当然不能全月罚。
4 李同红律师 2011-03-03 15:32
您如果对单位的损失没有过错的,是不负赔偿责任的,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