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事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 我朋友因为一次朋友聚会在歌城先与服务员发生争执,然后来了一名警察(未出示证件为着正规警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警察先动手然后双方发生了抓扯,经劝解后纠纷停止又来一名警察双方再次发生抓扯,事后我朋友被拘留24小时后双方达成和解,开始要求赔赏4000,然后变成2万,再变成3万(警察医药费80元),家人不服气的情况下未交钱,他们再次被传讯然后拘留,至今已刑拘14天,公安局要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请问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我们该怎么办?警察那方是否也有过错? 谢谢!!
2009-05-20 15:37 大木同学(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20 16:05
如果不知道是警察,不构成妨碍公务罪
2 110网律师 2009-05-20 21:16
你好,应不构成妨害公务犯罪,警察执法有瑕疵。
3 杨一林律师 2009-05-20 22:33
应当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4 喻远军律师 2009-05-22 06:50
不明知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5 110网律师 2009-05-22 15:50
应当举证证明不知道警察在执行公务。但是,一旦刑拘并逮捕后,应积极委托律师见当事人,并与公安局或检察院沟通,做好辩护的准备。
6 2009-05-24 14:19
如果你的叙述属实,不应当认定为妨碍公务罪。具体需要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调查等才能做出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