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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已经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房屋过户还需要过户进行两次吗?
继承人已经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房屋过户还需要过户进行两次吗? 我父亲在1990年在原单位集资购买了一套福利房。后来我父亲因工作调动,原单位要求我们退出福利房,于是我们便以我爷爷的名字购买了这套房产,(我父亲和我爷爷同属一个单位)但是所有房款都是我父母出的,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与1995年已经去世。

在2008年我们想将这套房屋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于是去我爷爷原单位调出档案,子女栏上面只有我大姑和我父亲的名字。我还有一个小姑,当时还未出生。我大姑和我奶奶都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因档案上面没有我小姑的名字,所以我小姑没有做公证。

因种种原因我们在2008年没有做过户。这几天再次去房产交易中心拿出之前的公证文书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名下。工作人员说,这样的情况需要做两次过户,先过户到我奶奶和我父亲的名下,再过户给我父亲。过户费要收两次。

请问,是不是这样的流程?
另外,如果我奶奶去世,这个过户流程是怎么变化?
我那没有参加公证的小姑,会影响我父亲以后对这套房子的产权继承吗?
2015-05-19 16:23 碧海兰心(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5-05-19 16:35
第一次继承不应收费
2 陈晓云律师  2015-05-21 10:02
是的,因你奶奶没有将她的份额过户给你父亲,所有还你奶的名字。
她可以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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