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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4年,孩子三岁了,长期分居两地,男方还不给孩子生活费
我们结婚4年,孩子三岁了,长期分居两地,男方还不给孩子生活费 我们结婚4年,孩子三岁了,长期分居两地,男方还不给孩子生活费,现在男方提出离婚,请问他应不应该支付这几年孩子的费用
2015-05-19 12:57 ask201……(河北-石家庄)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晓雪律师  2015-05-19 16:34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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