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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包死的法律依据
综合单价包死的法律依据 我施工了一个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是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但后来审计事务所要核减单价,我觉得他们是没有权利动的,请问有无具体的法律条款
2011-03-02 09:02 AeX721(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1-03-02 09:05
你先从法律上解释清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的含义
2 孙新律师  2011-03-02 09:18
招标文件不是合同,如果在中标前变更,你可以变更投标文件。只有中标后签定合同才具有约束力。总体来说,招标是一个洽谈过程,都有选择权。
3 陈晓云律师  2011-03-02 10:07
1、价格是实质性条款,一经招标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条 (实质性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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