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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划分后的医药费分摊?
交通责任划分后的医药费分摊? 我先生开小车被一无牌无证摩托车碰撞,对方两人受伤,均为骨折。交警认定我方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现在我方已垫付医药费四万(差不多可以出院),如果我方内承担70%的责任地,请问我方多付的医药费是否可向对方追讨。
另外,后期赔偿的费用,是我方垫付,再找保险公司理赔,还是直接由保险公司支付。
2011-03-01 23:52 qxl124……(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02日 00时38分
你好!
     所有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剩余的按责任划分。就你的案件,对方构成伤残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为122000元;不构成伤残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为12000元。当然费用可以先行垫付,但是垫付的数额,注意不要超过你应当承担的数额。
2 110网律师  2011-03-02 09:28
可以追讨或者直接抵后期赔偿费用.
你们如果对方协商,最好通知交警队,同时,请保险公司的人也参与进来较好.
3 110网律师  2011-03-02 13:25
如果购买了第三者强制险,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医疗费,其余部分由双方按责任划分承担。后期赔偿费用根据伤者的伤残具体情况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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