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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被认定合同诈骗,受害人(即抵押权人),能否善意取得抵押权
房屋抵押被认定合同诈骗,受害人(即抵押权人),能否善意取得抵押权 王某已离婚,法院判决登记在王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王与前妻共有,但其前妻一直未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所以,房产证上权利人只有王某,后王持该证向杨某借款,后伪造结婚证并找一女子冒充前妻签字,到登记机关抵押该房屋,取得了他项权证,杨某支付了借款,后王因抵押登记使用伪造证件被认定合同诈骗判刑,请问,李某能以善意取得为由取得抵押权吗
2015-05-19 06:46 杨开羚(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5-19 08:36
思路清楚、表述明确,问题专业。

个人理解:不构成善意取得。表面上看抵押权人在建立借贷关系与抵押关系中没有过错、是善意的,但其应当注意而未注意的问题是王某与前妻有生效判决,该判决推论为公开信息,抵押权人应当知晓。因此,个人理解、不是因为刑事案件而无效,事实上刑事案件与善意第三人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而是因为推论信息公开而未加以注意,从而否定其善意这一要件。

再次强调,仅个人意见,希望同行相互交流。
2 武传清律师  2015-05-19 13:25
不取得,请致电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5-05-19 18:10
不构成善意取得,你可以要求撤销抵押,并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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