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能否同时进行 我爱人在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在上晚自习期间,被一名校外人员闯进教室内,用刀划伤脸部、耳部和腕部,致使面部留下疤痕,构成毁容,经司法鉴定为轻伤。
校方只允许我们做司法鉴定,向行凶者进行起诉,而不承认校方负有责任。而且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不能同时进行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不可以两种鉴定都做呢?
校方只允许我们做司法鉴定,向行凶者进行起诉,而不承认校方负有责任。而且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不能同时进行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不可以两种鉴定都做呢?
2011-03-01 21:18 吹牛的快乐(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3月02日 09时26分
工作期间受到暴力伤害,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要求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2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1-03-02 16:16
你好!你老公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学校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学校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回答不够清楚或者不明白可以电话联系!
3 陈晓云律师 2011-03-01 21:40
可以同时进行。
4 李水全律师 2011-03-02 09:25
可以进行工伤认定。校方的说法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