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您的帮助 我在婚前就有住房一套,结婚后我将该房出售给江某,有我与江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可以证实。然后,我用出售给江某的房款和我哥哥的伤残补助款又购买了朋友的住房,我与朋友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我的生意不景气,欠了王某一大笔钱,前年年底,我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将该房产抵账给了王某,我们全家就从该房中搬出,现在该房产由王某实际居住,王某至今也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产的登记产权所有人仍是我的朋友,去年10月,我与丈夫离婚,丈夫却提出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
2011-03-01 20:16 PcQ3586(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3-01 20:38
建议你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答复。
2 赵江涛律师 2011-03-01 20:44
丈夫出资的话 合理
3 孙新律师 2011-03-01 21:13
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前卖房款,对方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 孙新律师 2011-03-01 21:14
如果你的丈夫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均无出资,则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的要求不合理。建议你将之前的相关证据准备充分,以备离婚诉讼之用。
5 贾金勇律师 2011-03-01 21:25
如果该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主张分割 。
6 谷友军律师 2011-03-02 10:14
如果丈夫未出资,则要求不合理。
7 李同红律师 2011-03-02 15:47
该房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主张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