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我的村民权益 我是临安某一村的村民(户口在村里)。十年前和杭州市民结婚,后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离婚后,村里的土地被开发,土地补偿款分批次发放,第一次我已享受。去年底,第二批土地补偿款发放,据村里说,像我这样的是不能享受了,而且今后新农村异地建房用地也是不能享受的。请教下,村里有权这样决定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011-03-01 17:52 小鱼儿197……(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1 20:47
此问题一来难以回答,二来难解决,有关纠纷法院是否会受理还存在一定问题。
村里决定要让其拿出相关法律依据来。村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晰,其所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被认为是集体决定,其所维护的利益有些学者认是集体利益,从你所问来看,你已结婚十年,在很多地方,类似的出嫁女权益在原集体是不被保护的。这也是和我国户籍管理以及农村城市二元化结构体系相关联的,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有一定的体制原因。
村里决定要让其拿出相关法律依据来。村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晰,其所为在一般情况下是被认为是集体决定,其所维护的利益有些学者认是集体利益,从你所问来看,你已结婚十年,在很多地方,类似的出嫁女权益在原集体是不被保护的。这也是和我国户籍管理以及农村城市二元化结构体系相关联的,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有一定的体制原因。
2 倪振杨律师 2011-03-01 21:29
我认为应当可以享受!
3 110网律师 2011-03-02 13:43
如果户口还在村里,也未在杭州享受到任何的户籍方面的政策,村里的决定是没道理的。不过这类事情一般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可考虑媒体介入。
4 110网律师 2011-03-02 14:44
你的户籍有没有迁出?如果没有迁出应该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