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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重组,所交失业保险跨2个城市,失业保险金可否合并领取?
公司内部重组,所交失业保险跨2个城市,失业保险金可否合并领取? 本人原在张家港工作,公司内部重新组合,将本人所在部门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我现在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按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因为公司重组前我的失业保险是在张家港交的。想咨询一下我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以计算上原来在张家港时的年限吗?
2011-03-01 17:18 绿芹(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3-16 07:44
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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