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做了,跟公司辞职公司不批准,然后我就自离,我还能有补尝吗? 我是一个外来工,2009年7月份入职的,到现在为止也有19个月了、现在不想做了、我跟公司辞工。公司不批准,说我没有完成任务,所以没批准我,我自己自离是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啊。哦还有我入职到现在19个月了、公司也没跟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买社保。现在自离走人是不是就两手空空啦
2011-03-01 11:40 60474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01 11:44
因为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 也没买社保这是公司违法,在公司违法的情况下你是可以拿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的,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1-03-01 13:22
1、公司没有为你购买社保、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你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须获得公司的批准。
2、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所有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2、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所有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
3 陈贤良律师 2011-03-01 21:05
收集在公司上班的证据,申请劳动和总产,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补缴社保,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