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系统主体认定是如何认定的,业余时间受外资药商邀请讲课收取讲课费违法吗 我想问一下医疗系统主体认定是如何认定的,我一年前当科主任,当主任前是病房负责医(无人事令)。在当主任前后受外资医药公司邀请给其他医院医生讲课,银行卡里收到了讲课费,检查机关认为是利用职务收取好处费。这种讲课费违法吗?另外,我没当主任前能被认定为主体吗?
2015-05-18 07:30 xjy110(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东律师 2015-05-18 08:05
医院性质?
2 刘丹律师 2015-05-18 10:08
医院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