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人身损害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名誉损害维权
民事诉讼-名誉损害维权 我有一亲戚(女),于2009年12月份,经人介绍与邻村某男认识建立婚约,并确定恋爱关系,按我们当地风俗,男方要下一定的彩礼和礼金,在交往数月,男方以女方身体不好,多年有疾病,非亲生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事实)等为由提出和女方解除婚约,并到处宣扬以上不存在的事实,意图达到索要彩礼和礼金的目的,男方的这一举动给女方带来了精神上的压力和名誉上的损害,请问女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1-03-01 08:46 刘皓宇(河南-商丘)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白治国律师  电话:13592368509  2011-03-02 22:00
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起诉对方诽谤和侵犯名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1-03-01 08:53
如果女方有证据,可以起诉男方。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01 09:00
可以起诉对方损害名誉权。
4 贾金勇律师  2011-03-01 09:42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