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办 背景:A向C借了7万元,许诺帮助C找工作,但此时A已经背负数十万元的债务。数月后,A和C都意识到这7万元可能无法如期还清,因此同时找到B当担保人,C的意思就是万一A无法还钱,就可以找B要钱。B对A和C之间的交易并不知情,但三者之间是朋友关系,因此B碍于面子在欠条上签署了担保协议,内容是A要在3年内还清C的债务,B作为担保人,并签字按手印,此外再无其他具体条款。很快,A被捕判刑10年,C便起诉B,要求B偿还债务。请问:1.C要求B当担保人是已经意识到A肯定无法还清债务,这种情况让不知情的B当担保人是否涉嫌欺诈?但是B没有证据说明这一点,怎么办?2.如果B应诉,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前提是B是农民,没有工资,也无法还清这些钱。3.如果不应诉行不行。
2011-02-28 23:59 123151……(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3月01日 00时1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2011-03-01 07:46
B应承担代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