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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彰武县,我媳妇要跟我离婚,现在她已经走半个月了,从我要七万块钱我没有
阜新市彰武县,我媳妇要跟我离婚,现在她已经走半个月了,从我要七万块钱我没有 阜新市彰武县,我媳妇要跟我离婚,现在她已经走半个月了,从我要七万块钱我没有,我们俩就一个超市,这些年我也不管钱,我实在拿不出来七万。她现在说不拿钱她也不回来也不办离婚不知道啥意思。还有以前办营业执照的时候房子不是本人的工商局那需要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她跟我妈做的合同,好像签的是十年的,合同应该还有五年到期。她拿这个合同威胁过我,说要不给她钱翻脸了去起诉我,把我从我家撵出去,她还有五年使用权。像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那个合同到法院管用吗?当初是为了办执照跟我妈做的合同有手印。她用那个合同威胁我,说她还有五年房屋使用权超市营业执照名是她的,我俩的财产我可以什么都不要,假如她拿那个合同说事我想知道那个合同到法院生效吗?
2015-05-17 17:14 微信用户(辽宁-阜新)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5-18 00:01
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是平分,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诉讼解决。
2 张俊东律师  2015-05-17 17:20
威胁你什么?离婚就正常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 隋新律师  2015-05-17 17:5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 源朝君律师  2015-05-18 11:22
超市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要超市,给她补偿。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具体情况与我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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