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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2岁在午休时与同学打闹,造成小腿两处骨折。中午学校收看护费
我儿子12岁在午休时与同学打闹,造成小腿两处骨折。中午学校收看护费 我儿子12岁在午休时与同学打闹,造成小腿两处骨折。中午学校收看护费。请问校方应付什么责任。
2015-05-17 16:33 ask201……(辽宁-本溪)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5-18 00:08
学校有责任。
2 隋新律师  2015-05-17 16:34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3 张俊东律师  2015-05-17 16:35
如果学校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5-05-17 16:36
有责任的
5 张俊杰律师  2015-05-17 16:40
根据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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