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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知怎么计算?感谢律师解答!
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知怎么计算?感谢律师解答! 2011年1月初的一天傍晚,我在单位工作,打扫卫生,倒污水时,由于天黑,水桶又重,被门口台阶上方一10多厘米粗、6米多长铁质凸起物绊倒,导致右侧面颊直接着地,受伤之后立即去往医院看急诊,后经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颌面及右肩部软组织损伤,右眼钝锉伤,右眼睑皮下瘀血,右眼结膜下出血,右眼视网膜震荡伤。(我们单位是一座商场大楼的底商,这个铁质长棍,是给我们这座大楼装修的施工方的,他们既没放警示标志,也没有灯光照明)。请问施工方应该如何赔付我的一切损失呢?当时受伤后第二天,我的视力从1.2降到了0.5,头脑也老不清醒,2月22日,我去医院检查,大夫说:我是视神经挫伤,视力上不来了,也就是0.7的视力了,我还年轻,又是女孩儿,刚20多岁,还没结婚呢,我该如何要求施工方赔偿呢?应该赔偿多少钱呢?还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呢?万分感谢律师解答啦!
2011-02-28 20:39 sendy2……(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2月28日 21时30分
依工伤鉴定结果,按照确定的工伤等级要求单位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1-02-28 20:48
属于工伤,应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然后按照工伤等级要求单位赔偿.
3 赵江涛律师  2011-02-28 20:55
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4 谷友军律师  2011-03-01 09:31
属工伤,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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