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问题 我哥哥和嫂子分居一年多,在这期间隔三差五回来几次,现在生一儿子,目前嫂子在外面有一位男人,而且同居了,提出离婚,孩子什么都不要,现在我想问的是孩子的抚养费(目前嫂子的收入1500元每月),1、直至18周岁得付款多少;2、是否可以要求一次付清?3、若是没有这个付清的努力,怎么支付,若不按时支付怎么办?4、精神抚慰金赔偿是多?金额怎么定呢?5、这几年嫂子挣的钱都一个人花了,我哥挣的钱生小孩花了13000元,现在就剩下5000元了,其余的就是电视、摩托车、洗衣机、衣柜四件家具,共同财产分配是怎么分的?敬请律师作答,谢谢了!两个人都是在外打工!
2011-02-28 19:06 zhaoch……(新疆-克拉玛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2-28 23:18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按照她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20到30
如果有证据证明她有第三者,可以要求他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由法院来酌情判决,
其他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如果有证据证明她有第三者,可以要求他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由法院来酌情判决,
其他的共有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3-01 02:13
共有财产一般均分。抚养费一般是分期付的。不存在精神抚慰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