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死亡待遇
关于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问题
浙江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80年代超生教师的待遇
关于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继续享受半费医疗和死亡补助待遇
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的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非因工,未退休死亡,企业除劳动保障部门给的待遇标准之外,还应给予甚末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