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当事人2012年收文的行政诉讼案件到今年5月份才将诉讼状副本提交交警大队如何应诉 上诉人在2012年提交诉讼状,法院在诉讼状的上的收文日期2012年,到现在2015年5月份装该诉讼状副本交付交警大队,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交警大队未履行回复义务(在2012年上诉人曾要求交警队就事故处理责任认定过程提出申请报告,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复核维护原认定),上诉状上的法人代表交警大队长也调离,现在应该如何应诉,从哪些方向进行应诉(答辩)?恳请赐教,谢谢!
2015-05-16 22:15 wc122(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05-18 08:32
建议先请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对结果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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