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按哪一年的人均纯收入数据计算?调解期可以更改吗? 我母亲于2010年10月23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她三个月后做了伤残鉴定,昨天刚拿到鉴定结果为8级。交警调解定在2011年3月1日,请问就伤残赔偿这一项计算时,是按照哪一年的人均纯收入来进行乘法计算?如果是按2010统计数据的话,听说国家统计数字5月份才公布实施,那2011年3月1号进行调解时怎么办?我们的调解时间能不能改到5月份新标准出来后?请详细作答,谢谢
2011-02-28 11:30 qVj8106(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02-28 11:31
按照上一年度,也就是09年
2 蔡亭律师 2011-02-28 11:38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即2010年。
3 风志律师 2011-02-28 12:49
按2010年的标准计算。现在的确未发布统计数字,可以稍后再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话,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详情可来电咨询。
4 张赛男律师 2011-02-28 13:35
可以的,如果调解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1-02-28 14:10
按照2010年的调解,如果还没有出来,可以等等。
6 朱孟喜律师 2011-02-28 14:35
上一年没有公布 就按前一年的 你现在是调节 所要费用可稍高一点
7 常路律师 2011-02-28 16:47
现在2010年数据还没有出来,暂时就按前一年的(2009年) 你现在是调解 你可以适当多要些
8 李同红律师 2011-02-28 20:51
受诉法院上一年度,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