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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两个小孩打闹过马路(14岁)我因躲她掉进沟里有摔伤她没有停下
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两个小孩打闹过马路(14岁)我因躲她掉进沟里有摔伤她没有停下 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两个小孩打闹过马路(14岁)我因躲她掉进沟里有摔伤她没有停下,和我身体发生摩擦摔倒,我领她看病,结果没有任何问题,回家了第二天打电话说头疼去住院,我交了一千元钱,可在医院观察没有任何问题就包不出院,现在她把我告到交警队去了,我会承担什么责任,有证无牌算无证驾驶吗?会被拘留吗?
2015-05-16 16:06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5-16 16:13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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