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女孩未婚生子,男方有无法律责任? 男方22,女方17,自愿恋爱同居,女方生下一子,满月后回娘家不归。现孩子一个月由男方抚养。女方娘家索要5万元,否则上告男方。请问如果诉诸法律,男方会有何法律责任?是否会判罪?会判何罪?
2009-05-17 17:35 xuanwy……(山东-德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5月17日 18时15分
男方不是犯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女方所索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相反女方还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2 潘友才律师 2009-05-17 17:51
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计生委来罚款的可能还是有的,无须承担女方赔偿责任。
3 110网律师 2009-05-17 19:09
关键看对方如何告。
4 110网律师 2009-05-17 20:51
如果是自由恋爱的话,男方构不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女方索要5万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可以不用给她,但是建议双方好好协商处理,毕竟有了属于自己的孩子。
5 110网律师 2009-05-17 21:06
如果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已经年满14岁,就没有任何刑事责任。从民法上讲,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6 110网律师 2009-05-18 08:04
一般情况是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具体需看发生关系时的具体情况,这一点比较复杂,建议你当面向律师咨询.
7 110网律师 2009-05-18 10:49
若是不存在强奸的刑事犯罪,男方不应当承担责任。